【5 月 6 日,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实施步骤的通知。】通知称,各区(市)住建部门需按规定将实施主体收购的本辖区旧房、换房人新购住房明细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,将统一在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按规定程序申报一次性收购补助资金,并拨付给实施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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